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3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金办函〔2022〕7号)和《关于印发<金湾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金人社〔2022〕1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现状,现公开招聘3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法官助理2名、合同制文员1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

4.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 具备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3;

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资料:①《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报名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文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附件2,报名表无需扫描,以word格式投递);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从业资格证、驾照、其他证书等相关扫描文件。

2. 文件格式: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RAR压缩包(注意:简历文件格式不符者,投递简历将自动被剔除,请留意)。

3. 接收邮箱:jwfyzzb0101@163.com(请在Email的主题中注明应聘的岗位,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如“JW20220901+文员+张三”、“JW20220902+法官助理+张三”)。

4.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17:00止。

5. 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书面证明。

(4)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5)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金湾区人民法院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报名材料,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考试。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法官助理考试的答卷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文书书写能力;文员考试的答卷时间为9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行政测试内容、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论述及文字表达能力。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告,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通过区政府网站统一公布。

2. 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金湾区人民法院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时间、要求等事项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可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其中,面试对象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 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考察工作由金湾区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 公示与聘用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结果经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珠海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考试等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七、其他事项

1.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2. 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金湾区人民法院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审核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金湾区人民法院):0756-7266718,监督投诉电话(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6-7263996。

附件:1.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报名表

2.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文员报名表

3. 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3名司法辅助人员岗位需求表

4. 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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