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 等规定,为进一步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的综合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近年来,我院围绕“建设全国顶尖的教育智库与综合性教科研机构”目标,通过推进智库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承担重大教科研项目,初步形成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教育科学研究格局,为广州市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撑。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是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与黄埔区教育局共同建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地处中新广州知识城核心区的广州实验中学内。该院将延续市教研院“广博、广研、实证、实验”的教育理念,研究国家、省、市关于中、高考改革的相关政策,为广州市东部区域和黄埔区教育局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指导广州市东部区域和黄埔区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提高区域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工作水平。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教育研究人员1名,主要从事教育政策、课程与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学科教研员3名,分别为高中语文学科教研员、高中化学学科教研员、高中地理学科教研员各1名,主要从事高中学科教学教研工作。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 报考教育研究人员岗位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博士学位(含国(境)外院校毕业具有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博士),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专业不限。

2. 报考学科教研员岗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对应学科的中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专业不限。取得对应学科中学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在50周岁。

年龄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3.报考学科教研员岗位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中的各一项:

①工作经历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学科教研组长;市级及以上学科中心组成员;省(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区级及以上学科专职教研员。

②所获奖项或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单位(包括教研院、教师中心、进修学校等)组织的现场教学比赛、学科论文比赛、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单位(包括教研院、教师中心、进修学校等)组织的现场教学比赛、学科论文比赛、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团体获奖的,在团队中排名前两位);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主编并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5日9:00至2022年11月30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填写《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认证材料(应届博士生提供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3070268352@qq.com邮箱进行报名。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人只限报考1个具体岗位。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经延长报名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待定。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将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

(三)面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表达能力、思维方式以及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

(五)体检 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同分的,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赵老师,15920381416)。

七、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全国事业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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