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广州行政争议调解员50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发挥调解力量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全面加强我市行政争议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作用,拟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争议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广州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高校的法律专家、学者、在校研究生等公民。

  二、选聘人数

50人、调解组织10个。

  三、聘任形式及聘期

选聘的组织和人员,每届聘期为3年。

四、申报日期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

五、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

(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律师执业3年以上),且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没有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六)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可以组织名义申请。经遴选后以组织名义纳入广州行政争议调解员名册。

  六、工作内容

参与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及工作站,市、区行政复议机关、各行政机关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

1.个人登录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gz.gov.cn/),下载填写《广州行政争议调解员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等能够证实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证书等扫描件,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以“行政争议调解员申报+单位+名字”命名)以及纸质材料1份。

2.调解组织以单位名义提交申请函的形式申请,申请函内容包括组织基本情况、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获奖情况等,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

3.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gzxzfy@gz.gov.cn;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2楼,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联系电话:020-83568097,信封请注明“行政争议调解员申报”。

(二)初审

申报者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经综合考虑申报者履历经验和业务专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入选行政争议调解员名册。

(三)公示

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将拟入选的调解组织和人员名册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公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入选行政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颁发聘书,并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行政争议调解员申报表.docx

 

广州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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